发布时间:2025-10-15 18:02:49    次浏览
中证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强长三角区域金融法治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司法权威,2015年4月1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的关心指导下,长三角区域金融监管与司法联动合作会议在上海银监局召开。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四地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研讨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与司法联动合作主题,就“金融支持司法执行”和“司法维护金融债权”等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对稳步扩大网络查询的范围、建立已冻结账户余额变动的网络自动提醒机制、通过网络逐步实施查询、冻结、扣划机制、提高金融债权执行效率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与司法联动合作,凝聚共识,固化研讨成果,“三院四局”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金融监管与司法联动长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在加强金融监管与司法信息交流、推进信用惩戒和网络查控、支持司法执行和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加强合作交流,实现互助共赢的具体合作意向。一是搭建一个平台,即建立长三角区域金融监管与司法联动合作平台,实现跨省市、跨系统双突破,加大区域内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力度,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二是构建两项机制,即网络查控区域共享机制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网络查控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区域内同步推动实施网络查控,并探索实现区域内信息共享,为长三角区域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提供协作便利。信用惩戒方面,鼓励和支持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案件信息,并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三是做好三项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域内抵押财产多轮查封的处置工作,推动区域内开展对规避金融债权执行行为的制裁工作,探索研究对符合执行条件的唯一住房的强制执行工作,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议指出,加强金融监管与司法联动合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长三角区域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适应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新常态,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保障金融改革深化的有益探索。